外貿生產企業增值稅大調整
日期:
2020-07-18
:稅率調整后,出口退稅申報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?
答:《財政部、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(財稅【2018】32號)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,對出口貨物勞務及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退稅率進行調整,即原17%的退稅率調整為16%,原11%的退稅率調整為10%,并設置了退稅率的過渡期,即以2018年7月31日為時點進行過渡。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過渡政策:
出口貨物勞務,注意:以報關單顯示的出口日期為過渡時點。
1、采用"免退"的外貿企業
(1)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
(2)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
代理生產企業出口并代辦退稅的綜服企業按上述外貿企業執行。
2、采用"免抵退"的生產企業
在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,繼續按原退稅率申請退稅,即原退稅率為17%的繼續按17%,原退稅率為11%的繼續按11%申請退稅;
在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,統一按調整后的退稅率申請退稅,即原17%退稅率的按16%的退稅率申請退稅,原11%退稅率的按10%的退稅率申請退稅;
3、其他貨物勞務退稅率(15%、13%、9%、6%、5%),繼續按原退稅率執行。
Q2:聽說新政策取消生產企業零申報了,是真的嗎?
答:是的。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(免)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2018年第16號)第三條: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申報辦理出口退(免)稅時,不再報送當期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》。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取消了免抵退業務連續申報相關控制處理,這樣生產企業都不用再進行出口免抵退稅"零申報"--當月無出口單證收齊或有單證但信息不齊,均視為零申報。也就是說,即使某生產企業以前有過出口免抵退稅申報,如果某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沒有出口免抵退稅申報業務,該生產企業就不用再進行出口免抵退稅"零申報".
Q3:新政策規定不再報送當期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》后,那么出口退稅申報該怎么報?
答:根據16號公告要求,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取消了增值稅簡表錄入的功能,改為審核系統實時獲取征管系統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信息,因此未申報增值稅的企業不允許進行免抵退稅申報。即出口企業須先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,再進行免抵退稅申報,與新政前順序恰好相反。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為了方便計算當月應退稅額,依然保留了錄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三項數據的模塊:免、抵、退辦法出口銷售額累計,免抵退辦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累計,期末留底稅額。
答:《財政部、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(財稅【2018】32號)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,對出口貨物勞務及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退稅率進行調整,即原17%的退稅率調整為16%,原11%的退稅率調整為10%,并設置了退稅率的過渡期,即以2018年7月31日為時點進行過渡。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過渡政策:
出口貨物勞務,注意:以報關單顯示的出口日期為過渡時點。
1、采用"免退"的外貿企業
(1)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
(2)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
代理生產企業出口并代辦退稅的綜服企業按上述外貿企業執行。
2、采用"免抵退"的生產企業
在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,繼續按原退稅率申請退稅,即原退稅率為17%的繼續按17%,原退稅率為11%的繼續按11%申請退稅;
在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,統一按調整后的退稅率申請退稅,即原17%退稅率的按16%的退稅率申請退稅,原11%退稅率的按10%的退稅率申請退稅;
3、其他貨物勞務退稅率(15%、13%、9%、6%、5%),繼續按原退稅率執行。
Q2:聽說新政策取消生產企業零申報了,是真的嗎?
答:是的。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(免)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2018年第16號)第三條: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申報辦理出口退(免)稅時,不再報送當期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》。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取消了免抵退業務連續申報相關控制處理,這樣生產企業都不用再進行出口免抵退稅"零申報"--當月無出口單證收齊或有單證但信息不齊,均視為零申報。也就是說,即使某生產企業以前有過出口免抵退稅申報,如果某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沒有出口免抵退稅申報業務,該生產企業就不用再進行出口免抵退稅"零申報".
Q3:新政策規定不再報送當期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》后,那么出口退稅申報該怎么報?
答:根據16號公告要求,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取消了增值稅簡表錄入的功能,改為審核系統實時獲取征管系統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信息,因此未申報增值稅的企業不允許進行免抵退稅申報。即出口企業須先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,再進行免抵退稅申報,與新政前順序恰好相反。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為了方便計算當月應退稅額,依然保留了錄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三項數據的模塊:免、抵、退辦法出口銷售額累計,免抵退辦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累計,期末留底稅額。